前海再拍两地供香港注册企业
11月27日15时,前海将以拍卖方式再拍两宗商业办公用地,且要求竞买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
记者查询获知,T 102-0244宗地和T 102-0245宗均位于前海合作区十九单元三街坊,其中,T 102-0244宗地,土地面积4223.5,容积率11.77,起始价为9.98亿元。T 102-0245宗地,土地面积12746.66,容积率高达15.15,起始地价为24.23亿元。
今年7月和8月,前海首批出让3宗土地均以一次竞价方式进行。虽然第三宗地块着意突出“香港元素”即要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但结果并无香港本土企业参加竞拍。
8月16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以109亿元拍得前海首批出让三块地中的最后一宗T201-0078地块,刷新了此前产生的由卓越拍得的T201-0075地块71.8亿的地王总价,溢价率62.2%,楼面价2.1万元。
由此,引发外界对香港企业并不看好前海发展的担忧和猜测。而此次出让的两宗土地则面向真正意义的港企,要求竞买人已在前海注册企业,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
本次出让的两宗地鼓励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企业结算或运营总部、与物流相关的交易平台、物流金融以及航运服务等现代物流业。
竞买人竞得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中的70%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此次出让两宗土地在地价和面积上都少于首批出让的三宗土地,对于竞买人资格要求也比前两次有所降低。
出让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商品展示交易、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及相关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其母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企业,且2012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为避免此前卓越一家一次独得2宗地的情况,此次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同时申请竞买多宗地块,但T 102-0244宗地竞得人不得参与竞买T 102-0245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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