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员利益申报升级
多名香港立法会议员8月16日接受国泰航空公司邀请,到法国参观空中客车工厂,此举引发社会各界争议,认为或存在利益冲突。针对社会和舆论质疑,立法会议员个人权益监察委员会今日开会检讨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规定,建议今后议员登记“海外访问”利益时,需列明收受赞助的估计金额;议员登记拥有的土地或物业(自住物业除外),需要注明所在位置及用途。
议员现需公布8类个人利益
按照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规定,议员不得迟于每届任期举行首次会议当天,向立法会秘书提供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详情,而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如有变更,议员须在变更后14天内向立法会秘书提供变更详情。
目前规定议员需登记8类个人利益,包括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获议员提供服务的客户的名称(该等服务是因其立法会议员身份而产生或与该身份有关的);选举捐赠及财政赞助;海外访问;从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组织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土地及物业;及股份。而议员提交的个人利益登记册可供公众查阅。
四项修改提高透明度问责性
议员个人权益监察委员会指出,鉴于公众对立法会议员的言行品德所抱的期望不断提高,委员会自2012年初就开始检讨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规定。在研究港府行政会议和英国议会的利益申报制度后,委员会建议对登记规定作出四项修改,以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
修改内容包括,在“董事职位”、“受薪工作及职位等”和“客户”类别下,登记议员在有酬期间内进行的工作的性质;在“海外访问”类别下登记议员或其配偶由于立法会议员身份而收受的赞助的估计价值;在“土地及物业”类别下,就议员拥有的土地或物业(自住物业除外)的位置及用途提供更详细数据;新增加一个登记类别,即“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的受薪成员身份”,例如在法定团体及非政府机构获酬金的受薪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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