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收回捐款"值得借鉴
近日,网上题为《香港政府拨款和教育界募捐所得重建的绵阳一所中学,遭到地方拆毁》的帖文引发各方关注。四川绵阳方面昨日回应称,绵阳紫荆中学由于发展需要,经多方征求意见,并与香港教联会代表充分沟通后,实行异址迁建。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援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昨日也表示,由于特区政府拨款援建的紫荆民族中学与当地其他发展项目出现征地、用地不协调问题,特区政府正与四川方面商讨处理办法,包括考虑要求收回由政府捐出的200万港元。
其实,应该不用怀疑,无论绵阳方面对拆毁特区政府拨款援建的紫荆民族中学的所作出的解释是否为真,也无论异址迁建的新校投入多大,然就原校址正在兴建商业广场的事实讲,显然公众有足够理由可以认为,绵阳方面此前的灾后重建规划有着明显的缺陷,而且规划改变还存在浪费。就此笔者认为,港府拟收回拨款之举不仅值得称道,并且还应该值得内地仿效。
首先就汶川灾后重建规划科学性要求讲,众所周知,自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海内外各界,对救灾及灾区重建表现出了空前的爱心,海内外捐款可以说是一个巨额数字。可与之相对应,随着灾区重建规划的推进,包括拆毁援建紫荆民族中学、兴建豪华政府大楼的这样的消息也时不时可在网络与媒体所见。而这样的情况出现至少可以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目前地方政府主导制定与实施重建规划的过程中,相关的规划制定与实施不仅缺乏必须的科学性,而且规划还可以由行政意愿随意改变拆了再建,并且自已还不用对规划的制定与改变承担相关负责。就此而言,这次港府拟收回援建中学拨款之举,在某种意义上应该说,不但对当地政府的随意行政之举是一种警告,而且不难预见,如果内地也能对港府“收回”之举进行借鉴并仿效,结果必能对今后的重建规划制定与实施形成一定制约,而且也不仅会对四川的灾后重建,并对其他地方相关重建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产生积极的影响。
还有就尊重捐款人权利要求讲,同样应该众所周知的是,按照捐款人意愿,并依科学、节约要求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规划,可以说不仅是有关行政机关的义务,而且还无疑是捐款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可以此对照,包括这次拆毁港府援建中学、兴建豪华行政办公设施等政府行为,不仅事实上是一种将行政意愿凌驾于捐款人与纳税人权利之上之举,而且结果还会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相应的消极影响。可以不可否认,这种行政行为在社会性质上还是一种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颠倒。同样就此而言,如果内地也能对港府的“收回”之举进行借鉴并仿效,并进而就此在公众监督和责任追究上作出一定的制度安排,那结果将不但有利于社会公众相关权利的维护,且进而还对随意的行政行为形成相应制约。
所以笔者,面对绵阳拆毁港府援建中学行为,笔者认为,如果内地能对港府拟收回相关拨款之举予以借鉴与仿效,并作出相关制度安排,结果或许不仅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捐款人权利维护,有利于相关规划科学水平的提高,并且还能有利于对公权力的制约,可以说有一举多得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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