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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四方协议》签署 证券范围有限定

时间: 2014-09-05 来源: 互联网 整理编辑 www.reg888.com 注册香港公司费用

 

        本月4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交所签署。四方协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了安排。

        “今天签订的协议是建立沪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发联合公告至今,进展可喜,我们要达成目标的决心非常坚定。”周松岗表示。

        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沪港通也是中国结算在国际化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已启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筹备工作,该子公司将主要服务沪港通业务,确保沪港通业务安全高效运转。

        签署协议的四方同时强调,《四方协议》的实施应满足其中各项安排的规则依据到位,业务运行的有关文件签署生效等条件。沪港通业务的启动,除规则到位外,还要考虑技术系统到位,投资者准备到位等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约定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是:上交所将接纳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为沪股通股票以供沪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联交所将接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暂不纳入。

        对于曾被纳入沪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后不再符合前述条件的股票,投资者不可再买入但仍可卖出。

       上交所和联交所可商议并经双方同意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修改沪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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