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熄火”可借鉴香港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昨日召开。听证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八十一条:“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听证。
据了解,香港是实行“停车熄火”的先行者,他们的一些做法,例如广泛咨询、适当豁免、严格监管等,都可供内地借鉴。
香港特区“停车熄火”法例规定,司机在每小时内停车不熄火超过3分钟,将被罚款320港元。在提交条例草案前,特区政府曾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咨询。
公众咨询期长达5个月,从2007年11月持续至2008年3月。其间,大部分香港市民对“停车熄火”规定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汽车引擎空转时,除了浪费汽油,还释放出废气、热气和噪音,影响道路两旁行人和店铺,在空气污染的日子和人烟稠密的地区尤其严重。此外,停车不熄火增加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城市气温上升,导致热岛效应进一步恶化。
反对声音则多集中在执行细节层面。例如香港天气炎热,如果等候时必须熄火不能开空调,会导致客源流失,也会损害司机身体健康。
特区政府吸收了大量“合理化”建议。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若干情况下有了停车熄火的“豁免权”:譬如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车,校车、救护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殊车辆,乘客上下车时,气象台公布酷热、暴雨天气警告时,交通堵塞时……
条例实施首月,执法人员就“先劝喻,后执法”。如果对违例司机劝喻不成功,就会当面开始计时,超过3分钟就会开出罚单。若执法人员发现有司机停车不熄火2分钟,又开车驶往邻近街道继续违例,可以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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