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学会促加强规管
据香港了解,近年激光医疗愈见普及,除用以治疗眼疾,也被广泛运用到医疗美容方面。在DR事件后,激光医疗美容的安全性,也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香港消委会今年首10个月,共接获99宗涉及光学美容的投诉,较去年全年的78宗多,而其中69宗均涉及激光美容。香港激光医学会2日表示,香港目前并无法例规管激光仪器买卖,而不当使用激光会对眼睛及皮肤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促请当局规管激光及彩光,订明高级别的激光治疗只可以由注册医生操作。
99宗投诉多过去年全年78宗
消委会前总干事刘燕卿2日表示,消委会接获有关光学美容的投诉逐年上升,今年首10个月已接获99宗投诉,涉及金额最高达24万元(港币 下同),比去年全年的78宗多,大部分均涉及脱毛、去斑等激光及脉冲光美容疗程,其中有34宗出现灼伤、留疤等副作用,而也有消费者使用激光脱毛造成二等烧伤事故。
她说,光学美容并非人人适合,怀孕、光敏感、皮肤受损等人士均不宜进行光学美容,而激光技术也并不能达到永久脱毛等效果,最多只可以减少毛发生长,因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美容机构的广告声称,在接受疗程前,也应先了解自己的需要及可接受的风险,在签约前要三思。
仪器买卖不受规管靠自律
香港激光医学会主席陈伟民表示,第3B及第4级激光,常见的医疗用途的激光,主要用于医疗激光仪器中,但现时香港并没有针对激光安全的规管,也没有法例规管激光仪器的买卖,长久以来只能靠业界自律。
陈伟民表示,虽然激光医学会及香港医学会早前曾发出激光使用的指引,但并无约束力。
激光治疗不当损视网膜
他指出,由于无规管,因此不少没有医生驻诊的美容机构,都会购买第4级激光仪器使用,但若不当使用则会对眼睛、皮肤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他举例曾有人在维修激光仪器时,因缺乏经验以肉眼望向激光,即造成视网膜损伤,仅余10%视力,故促请当局规管激光及彩光技术,订明第3B及第4级的激光治疗,只能由注册医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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